“不可。
百姓如今已有数目眾多儿郎,在此次辽东战场上为社稷捐躯,可称民间『半数人家掛丧』。
又有七万余本国军士被明军所俘,听闻大明皇帝命这些人在工部服劳役,不得归国,民皆怨恨。
百姓乃社稷之本,如今已生存唯艰,朝廷岂可再一手將之推入灭亡境地?”
黄喜道:
“殿下仁义爱民。
辽东数战,我朝各將领除韩明澮能统军与大明神龙军相持两月余,其余眾將皆一触即溃,民怨很大。
殿下不如以战事不利为由,治罪这些前线败战將领,抄没其家,所得之银应能与国库存银凑足百万之数。”
李祹心中欣喜,此策不但能凑足赔款,且能让朝鲜百姓將败战失地的怨恨全数转移到前线眾將身上,使不归罪於自己这国王。
李裪道:
“就依黄爱卿此策!
只要目下能与大明罢兵和议,渡过时艰,本王定能恢復国力,找到克制大明神龙军的对策,最终拿回辽东失地!”
君臣定议后,第二天,乾熙三年三月十一日,李裪授意领议政黄喜代表朝鲜李朝,与大明天使和议。
谈判基本无甚大爭议,只李朝一方以己方答应了如此巨额赔款,要求大明释放李朝七万余战俘。
曹鼐想到皇帝朱祁镇的强势,且並未说过可以释放李朝战俘回国,为促成此次两国和议,乃自做变通,向李朝提出,可以银钱赎回战俘,价格为市场价,绝不坐地起价为难李朝。
黄喜当天上稟李裪后,李裪知大明皇帝朱祁镇真有灭亡李朝之心,只得再让一步。
经三天商谈后,双方代表於乾熙三年三月十五日签订了最终的和议,史称“汉阳和议”或“明朝(鲜)辽东和议”。
和议条约为:
其一:朝鲜李朝为歷年来侵占大明辽东国土,上表称罪致歉。
其二:朝鲜李朝赔偿大明战爭赔款计三百万两,首期百万两在和议签订后三月內支付,余款二百万两分七年支付。
其三:辽东战事中被俘入大明为劳役的七万余军士,可由朝鲜李朝朝廷及民间出银赎回。
和议签订后,双方皆大欢喜。曹鼐立即派人快马回国,上稟皇帝。
李裪以国宾之礼盛情款待了曹鼐六日,並以辽东阵亡將领的家中妻女侍寢曹鼐。
曹鼐志得意满下,亦不敢忘皇帝朱祁镇交待的辽东百万移民安置大任,乃於第七日向朝鲜李朝国王李裪请辞回国。
和议即已签订、晓諭朝鲜全国,曹鼐一行人回程中便得到了途经各朝鲜城池的款待。
李裪在曹鼐等大明使者走后,立即开始在国中以指挥不当、貽误战机等为由,抓捕辽东战事中將领,抄没其家,罚其家人为官妓、奴僕。
两个多月下来,查抄了百余將领家產计五十余万两银钱,与国库存银凑足了百万两之数。
乃於乾熙三年五月二十日,遣领议政黄喜在千名军士护卫下,押送首期赔款百万两银,坐大船至大明天津卫登陆,然后步行前往大明京城。
曹鼐在途中行了七日,进入了双城,自此开始了主理辽东百万移民的定居与开发大计。
乾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未时,朱祁镇正在文渊阁中听马愉讲解《大学》时,殿前总管太监王振急匆匆赶至。
朱祁镇笑道:
“大伴,何事如此匆忙?是曹爱卿出使朝鲜李朝,签订两国和议的消息传回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