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个人出现在岔路口,站了一下,然后继续往前走。走到离李慕白大约十米的地方,他停了。
“你看见了。”他说。声音不高,但在这片空旷的废墟里,显得很响。
李慕白慢慢转过头,看著他。
“那天晚上,你看见了。”那个人又说了一遍,右手从口袋里抽出来。手里是一把刀,刃不长,十公分左右,宽刃,像是杀猪用的剔骨刀。刀身在路灯的余光里闪了一下,反射出一道冷白色的光,打在厂房破败的墙面上。
李慕白低头看了一眼那把刀,然后抬头看著那个人的脸。
“你是来杀我的?”
那个人没有回答,但往前走了两步。他的呼吸变粗了,握著刀的手在微微发抖——不是害怕,是亢奋。肾上腺素的分泌让他整个人处於一种半失控的状態。李慕白前世见多了这种人。第一次杀人的人,杀人之前都是这个样子。手抖,呼吸急,瞳孔放大,嘴里发乾。他们以为自己很勇敢,其实只是被恐惧和兴奋同时驱动著,像一辆同时踩了油门和剎车的车。
“你把尸体扔在河里。”李慕白的声音不大,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楚,“我看见了。”
那个人愣了一下。他没有想到李慕白会主动提这件事。
“你不用杀我。”李慕白继续说,“我如果报警,警察昨天就来找你了。我没有报警。这件事跟我没有关係。你走你的,我走我的。”
那个人盯著他看了几秒。他的手不抖了,呼吸也平稳了一些。但他没有收刀。
“你看见了我的脸。”他说,“你记住了。”
李慕白看著他,没有否认。
“我不能让你活著。”那个人说这话的时候,语气不是凶狠,是一种奇怪的、近乎陈述事实的平静。他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必须做的事,不是出於恨,是出於恐惧。他往前走了三步。刀举起来了。
李慕白没有动。他坐在自行车上,一只脚撑在地上,双手搭在车把上。姿势没有任何变化,甚至没有往后躲。他看著那个人衝过来,看著他手里的刀朝自己的腹部捅过来,然后他动了。
不是快,是刚好。
他左手鬆开自行车把,手掌向外一翻,五指扣住了那个人的手腕。力道不大,但位置刚好在腕关节最薄弱的地方。那个人的手被別住了,刀尖停在李慕白腹部前方不到十公分的地方,再也捅不过去。
那个人想抽手,抽不动。李慕白的手像一把老虎钳,扣在他腕上,纹丝不动。
“你练过?”那个人咬著牙,从齿缝里挤出三个字。
李慕白没有回答。他右手鬆开自行车把,握拳,中指指节微微突出——这一式在形意拳里叫“凤眼拳”,力量集中於一点,专打穴位和软骨。一拳打在那个人的喉咙上。
不是蛮力,是寸劲。拳面接触喉咙的瞬间,力量从脚底传到腰,从腰传到肩,从肩传到肘,从肘传到腕,最后凝聚在中指指节那不到一平方厘米的面积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