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对有身体障害的生母实施暴力,並非普通斗殴。”
“该行为构成刑法 204 条伤害罪,208 条暴行罪,且被告负有民法上的扶养保护义务,同时触犯刑法 218 条保护责任者虐待,法理上属於加重情节。”
法庭上,並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日车在念完上述文字后。
——对虎杖悠仁露出了一个『你这傢伙没有人性吗?』的表情。
“你....真看不出来是这样的孩子啊。”
“不是啊!!那傢伙不是正常人类啊!是盗用了我母亲的尸体啊!虽然...虽然好像他是在盗用尸体之后才生了我,但...啊啊啊!”
双手拍击脑袋,虎杖头顶的汗水和瀑布一样滴淌,一时之间思维都要打结了。
糟糕啊!
羂索真的是我的生母啊!
而且身体障害什么的.....换脑术式也算吗?!什么打出脑液!她就那个体质啊!就是容易飞水啊!
事出有因,但....
啪!
虎杖痛苦捂头。
没有证据啊!
【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,而且这毕竟是日车宽见的领域。】
【在这个领域之中,只有日车会凭空得到证据,而被告人则只有『辩论』的手段。】
【绝对の不公】
某种意义上,也是日车对於法庭心象的具现化。
“不,冷静。”
虎杖注意到观眾席上,伏黑似乎很想要和自己说什么。
但很遗憾。
法庭上的旁听席是禁止指挥的。
没关係。
“我有异议!!!”
虎杖大声呼唤,引来所有人注意后大声道,“羂索不適用於这种情况吧!”
“首先,在当时条件下,我对於她是否是我的亲生母亲持有怀疑。”
“其次,她打算对我的朋友使用暴力行为。”
“最后,羂索和伏黑类似,你也说了,咒术师的咒力本身应该作为特殊武器对待,也就是说,她当时处於一种『持械』的状態,而我在那个时间点——不会咒术!”
没错。
那个时候的虎杖悠仁,甚至都还不知道什么叫咒术。
他是凭藉赤手空拳打飞的羂索。
“一个人在不確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,看到对方持械对待自己的朋友,情急之下做出的反击行为....呃,也就是,刑法...呃...”
“第三十六条?”
“对对对!”
刚才伏黑所用的『正当防卫』。
客观上对方真的在持械不法侵害朋友,这种情况下,的確虎杖可以动手。
(如果是这样的话,虎杖的確可以无罪。)
(问题就在於.....后续。)
场下,伏黑表情已经变得不好看了。
虎杖的打法没有问题,但....
日车还有【证据】
“陈述结束了对吧?”日车缓缓掏出了档案袋。
而这一次,依旧是截图。
內容是.....
羂索温柔地將乙骨放置好后,自己通过换脑术式从『虎杖妈妈』切换为『虎杖妹妹』,並离开学校的几张画面,旁边还附上了『换脑术式』的內容,羂索很基础的情报。
没错...
【羂索当时,的確没有想过伤害乙骨。】
【甚至羂索才是那个要保护乙骨不死的存在。】
——虎杖,面色苍白。
“你的情况更接近於情形 2,客观上对方不是侵害,但你合理相信正在发生急迫不法侵害,也就是——误想防卫。”虽然不了解事件全貌,但日车还是做出了最符合当下情况的判断。
“当然,你的行为仍旧可能属於无罪,这其中牵扯到很多复杂的影响要素判断。”
“不过你说错了一点,那就是【你个人对於羂索是否为亲生母亲】的判断。”
“虽然你本人归纳为『不確定对方身份』,但是,考虑到咒术师的特殊性,以及....”日车看了眼档案袋中关於换脑术式的信息,“既然对方使用的的確是你母亲的身体,並且似乎是以特殊方式诞下的你,你真的会完全看不出羂索是不是你的亲生母亲吗?”
“动手之前,你应该考虑到了这点吧,而且拳头是否又特意对准了对方明显的头部缝合线呢?对於要害的针对性打击可是会大幅度影响判决的。”
“我.....”虎杖被噎住,脑袋有些混乱,不知道自己该不该撒谎。
法庭虽然是讲究公平的地方。
但如果谁都不会撒谎,诱导,那么压根就不需要法庭。
更何况,再次强调——
这里本质上是日车的术式。
日车和虎杖都明白这一点。
“既然不敢回答,那么就让我再进一步说下去吧——”
啪啪。
日车用手背敲了敲档案袋。
“你似乎以为这次指控的重点在於暴力,但不只是如此,对象也很重要。”
“哈?”
日车一本正经。
“你知道吗,羂索——其实是高龄人士啊。”
“哎?”
整个法场似乎都变热了。
因为伏黑惠和虎杖以及黑沐死同时倒吸了一口凉气。
“平成 17 年法律第 124 號,通称高龄者虐待防止法。”
日车继续条理清晰说,“第 2 条第 4 项,养护者对高龄者实施身体暴力、弃养、心理虐待、財產侵害,定义为高龄者虐待。”
“很遗憾,现在的法律並未对羂索这种通过『更换肉体』抵达的高龄者做出区分,也就是说,你在这场官司中,无论如何都是虐待行为。”
“要继续强调『无意识』倒也不是不行,但综合考虑下来,你还是会败诉吧。”
咒术师。
正当防卫。
不法侵害。
现在甚至要加上高龄者法条!?
因为羂索的特殊性,官司进入了极端复杂的状態!
日车平静。
虎杖紧张。
而【审判者】在良久的沉默后.....给出答案。
【有罪guilty】
【没收confiscation】
领域结束。
没有咒术的虎杖悠仁,被没收的——是咒力。
“够了!来硬的吧!”伏黑刚一出来就立刻摆出了拳击架势,“和这傢伙打官司我们一定会输!”
“没关係!就算对方是一级咒术师!没有咒力的你和保留咒力的我加在一起,配合黑沐死也一定能贏!而且,【二审】或许不需要咒力,但算上刚才,日车已经进行了不同对象的两次领域展开,咒力消耗肯定存在!虎杖,配合我——”
“二审!”
不等伏黑说完,领域再度切换回来。
“虎杖!你!”
哗。
不等伏黑说什么,就看到了虎杖对他张开的手掌。
右手手心对准伙伴示意放心,左手却在身侧紧握。
虎杖低垂脑袋...让人看不清表情。
“日车!你说过吧,审判者知道领域內的一切。”
日车也不解於虎杖的想法,但或许是直觉吧,他还是默默听著,看看虎杖打算做什么。
“啊,审判者会知道一切。”
(也就是说,在知道一切的前提下,审判者却会刻意找出【不能够直接定罪】的证据给你,而我则是要想办法对证据內容进行猜测,同时完成自证。)
——不过就在刚才,虎杖发现了。
这个前提是错误的。
(审判者如果知道『一切』的话,辩论根本不成立。或者说,哪怕知道一切,审判者也不能够將『一切』纳入考虑范围內。)
(简单来说——犯罪者的主观意愿,是无法被证明的,因为这会让术式本身矛盾。)
【日车的术式,是给出【无法直接证明犯罪的证据】后,双方辩论的赛场。】
如果是这样的话....
——这个术式,存在必胜法。
“审判者!”
和二审开始的伏黑一样。
虎杖悠仁,直接跨过了日车,对【审判者】发起对话。
“我——”
“虎杖悠仁.....”
“我的母亲....是羂索。”
“你说的没错,就如同你之前证明的一样——在法律上,我们无法验证羂索的特殊性,只能承认『千岁老人』的特质。”
“与此同时,羂索所使用的,是我母亲的『尸体』,也就是长期不具备生理活性的状態,同样属於某种意义上的生理残疾,也就是双重的生理残疾,在此基础上,盗窃尸体的行为本身明显也构成精神疾病倾向。”
“再者,我的母亲羂索因为常年更换不同身体,很明显会有生理自我认知不明的问题,也就是三重,不对,四重疾病。”